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,减轻企业迎检负担,激发企业自查自改内生动力,推动安全管理从“被动接受监管”向“主动规范提升”转变,县应急管理局推行“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提前告知制度”,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。
该制度构建了“提前告知—自查自纠—现场检查—闭环管理”机制。在检查计划编制上,应急管理局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,编制并按月提前送达《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》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示函》或召开专题会议,向企业明确检查时间、内容及要求,确保企业提前知晓。告知内容涵盖检查项目、依据和标准,同时嵌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,实现“执法检查”与“安全指导”融合。制度要求企业对照清单自查,建立整改台账与“日周月”检查记录,明确整改措施、责任及时限。对自查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依法处理,形成“自查有动力、整改有压力”的闭环管理。
近年来,累计已向80余家企业发出提前告知,企业自查自纠整改安全隐患240余个,执法检查更高效,企业配合度显著提升,既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,又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环境。
下一步,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强化宣传培训、细化告知内容等措施,完善制度设计,以更优监管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。